程式人雜誌 -- 2013 年 9 月號 (開放公益出版品)

網路與政治:網友們可以形成一個「虛擬國家」嗎?

受到 2013/8/3 時 25 萬人上凱達格蘭大道這件事的激勵,讓我想到能否號召網友們,形成一個沒有實體領土,只有虛擬領土的「網路國家」呢?

透過這個國家,我們可以制定法律、提出政策、甚至發動資訊戰。

而且、這些網民仍然是某些實體國家(例如台灣)的國民,因此仍然具有該國的投票權,所以就可以透過「網路公投」決定政策後, 要求政黨或立委認養這些政策並簽下契約,以換取將這些網民的票投給他們的「交易」。

我認為這種方式或許能讓網民可以有效的影響政府,並且跨過「公投法門檻過高」的問題。

於是我發了以下的訊息在「程式人雜誌的討論區」以及自己的 facebook 上,並引發了一些討論:

我之所以會認為應該用「虛擬國家」的概念,而非採用像「海盜黨」這樣的「黨」的慨念,或許原因之一是「黨」這個中文字 其實隱含了非常糟糕的負面意義,但是在英文中的 Party 卻沒有這種意思。

還有一個原因是,我想法中的這種網路組織,其實更像是一個國家,因為這個組織可以擁有「人民、土地、政府、主權」這四種形成國家的要素,只不過其領土 乃是在網路上的虛擬領土,而非真實世界的領土而已,有興趣的讀者可以參考以下兩篇文章。

那麼、虛擬國家的憲法應該是什麼樣的呢?以下是一個我構思中的範例:

  1. 任何人都可以經由明文宣誓的方式,成為網路公民國 (以下簡稱本國) 的公民 (以下簡稱網民)。
  2. 網民除了本國之外,還可以自由參加任何組織或實體國家,本國並無任何禁止「雙重國籍」的規定。
  3. 網民有上網之自由,任何組礙或限制網民上網的行為,都違反本憲法之精神。
  4. 網民有集會結社之基本權利,任何損害此一權利的組織,都將視為本國之敵人,本國有封鎖該組織的權利。
  5. 網民的任何作品,只要不附加「著作權宣告」,就被預設視為「公共領域」之作品,任何網民都擁有合法修改、複製、散布之權利。
  6. 網民可以下載任何未被身分認證機制所保護的內容,而不被控以侵犯著作權之自由。 ....

這樣的法律其實意在保障網民們的自由,並且同時尊重創作者的權力,但是將著作權的預設值反轉過來,從 CopyRight 「版權所有」的 All Rights Reserved 轉化為「版權所無」的 No Rights Reserved 的情況,這讓網路自由可以得到法律基礎。

這種手法與 GNU 的 GPL 有些不同,GPL 是透過法律來挑戰法律,但「網路虛擬國家」則直接透過「建國」與「制憲」挑戰傳統的政治結構。

「虛擬國家」或許不會擁有土地,但是卻擁有「網路空間上的領土」,可以透過「封鎖」、「不提供資訊」與實體國家進行對抗,網民們 也有可能透過像「鍵盤戰」的方式,進行某種形式的「虛擬戰爭」。

更重要的是,「虛擬國家」沒有禁止「雙重國籍」的規定,網民們在實體世界的國家裏,還是有投票權的。因此、「虛擬國家」可以透過 「公投」制定政策,試圖影響某個實體國家的政策,讓這些國家的政治可以更好。

舉例而言,如果台灣的「網民」們聯合起來,形成一個「虛擬國家」,例如叫做「網路公民國」(簡稱網國),就可以先在網路上制定政策 並且透過「公投」表決,決定建議國民將選票投給「認養」這個政策的「立委」或「政黨」,然後告訴「國民黨」與「民進黨」這個遊戲規則, 用「虛擬國家」的政策影響甚至左右「實體國家」的政策。

於是、這個虛擬國家成了一個「國中之國」,而且可以發揮強大的政治影響力,這就是我對「虛擬國家」運作方式的初步想法。

後記:我們甚至連國歌都寫好了,直接採用悲慘世界的革命之歌,配上自己填的歌詞,有興趣的朋友可以點選下列網址。

不過可惜的是,由於這個理想尚未得到真實國家的認同,筆者怕因為將自己唱國歌的錄音上網而被告,所以現在這首國歌只能私下唱, 因為這首歌的商業權還在華納公司的手上啊!請參考下列文章。

這也正是我們為何在上述憲法中要加入那些 CopyLeft 版權條款的原因啊!

當然、您也可以直接宣誓加入這個虛擬國家,只要在 facebook 上按一下加入就行了。

【本文由陳鍾誠撰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