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放原始碼授權
雖然說、『開放原始碼』的表面意義是將原始碼開放,但背後其實是有很多種不同的法律授權可供選擇,深入了解『開放原始碼授權』之後,才能理解何時該用什麼方式授權,以及如何使用這些『開放原始碼』作品才不會侵權等問題。
BSD 與 GPL 是兩種具有代表性的開放原始碼授權,其中 BSD 屬於非常寬鬆的類型,而 GPL 則屬於非常嚴格的類型,就讓我們從這兩種授權開始看起。
BSD 授權
早在有開放原始碼之父 Richard Stallman 推動開放原始碼運動之前,就有 BSD 這個授權了,像是柏克萊大學的網路 socket 函式庫就是採用 BSD授權的,而經典的作業系統 UNIX 的關鍵版本 V6 也是採用 BSD 授權釋出的,以下網址是目前開源組織所公佈的BSD-2授權。
但是、由於 BSD 授權只規定了程式修改者必須標示原作者姓名,而且原作者並不為該程式提供保證,但是卻沒有強制程式修改後要開放原始碼,於是後來 UNIX 就被很多大公司拿去修改而且不再開放原始碼了,導致 UNIX 後續的版本成為各家大公司私有財產。
這種結果讓很多程式人員都無法在閱讀並修改新版的UNIX原始碼了,於是這個經典的作業系統就被私有化了。
這種現象讓某些程式人員感到很不滿,特別是 Richard Stallman 。
GPL 授權
為了對抗這種原始碼私有化的情形, Richard Stallman 除了努力寫出一堆好程式之外,還提出了一種新的授權方式,稱為 GPL,以下是GPL第三版的授權網址。
GPL 強制規定任何用到 GPL 授權的開放原始碼程式,以及這些程式的修改版都必需要開放原始碼,透過這種授權可以確保這些軟體不會被大公司私有化,否則軟體創作者或開放原始碼組織就可以提出法律訴訟並且請求賠償,然後再強制對方要開放原始碼。
於是、GPL 標誌了開放原始碼運動的正式啟動,有了 GPL 之後,程式碼就比較不容易被私人公司拿去修改並封閉起來了,而這也正是 Richard Stallman 被稱為開放原始碼之父的重要原因之一。
事實上、除了 BSD 和 GPL 授權之外,還有很多『開放原始碼授權』,像是『 Apache License 、 MIT License 』等等,每一個授權的條款都有些不同,因此在修改開源程式之前,務必要先了解所使用的程式之授權範圍如何,如此才不會侵犯開放原始碼授權的規定。
創作共用授權
以上所說的授權都是針對程式碼而言的,但是自從 1990 年 web 網路被發展出來之後,網路開始進入人們的日常生活,於是很多人開始將自己的文章或圖片創作放上網路。
但是、我們到底能不能合法的修改並使用這些作品呢?
原則上、如果對方沒有聲明授權方式,那麼根據『著作權法』的規定,這些著作就受到『著作權法』的保護,因此就都是『版權所有、翻印必究』的,所以我們幾乎完全不能修改這些作品,也不能轉貼這些文章的。
為了解決這個問題,哈佛大學的憲法學教授 Lawrence Lessig 創造了一系列新的授權方式與標章,稱為『創作共用』(Creative Commons, 簡稱為 CC) 授權。
Lawrence Lessig 事實上也是從開放原始碼領域的 GPL 等授權所得到的靈感,以下是『創作共用』授權的四種基本屬性與圖示。
CC 授權中的「姓名標示」為必選,透過這四種屬性,可以組合出六種合理的基本授權組合,這六種授權組合如下表所示,您可以透過 CC 授權釋出作品,也可以尋找網路上的 CC 授權文章、圖片、影片等進行衍生創作,修改後再度創作,本雜誌就是採用CC 的 姓名標示、相同方式分享 的授權釋出的。
授權圖示 | 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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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語
現在、『開放原始碼授權』與『創作共用授權』在網路上被使用的情況也越來越普遍了,於是我們有了不少合法授權的程式碼、文章與圖片可以修改使用了。
但必須注意的是,這些授權並非毫無限制的,您必須先認識這些授權的範圍,才能有效並合法的運用這些開放原始碼資源。
編輯: 陳鍾誠 email: ccckmit@gmail.com